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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分享]东海老人:答网友(五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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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分享]东海老人:答网友(五则)   
东海一枭2
[博客]

警告次数: 1



头衔: 海归准将

头衔: 海归准将
声望: 教授

加入时间: 2006/09/21
文章: 1398

海归分: 164915





文章标题: [分享]东海老人:答网友(五则) (1646 reads)      时间: 2009-7-29 周三, 09:25   

作者:东海一枭2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东海老人:答网友(五则)

《答江湖故人》
新浪网友曰:“好!东海一枭--真,东海老人--真善美。先把网上你的文章读了,大概不用函你了。东土大唐是出大德的地方,因为那里邪恶多,所以肥料多。我住世外桃源的澳洲,还是乡村,没有外王的事可寻,内圣就够了,那我可先成圣了。本想用大良知学作教材教小孩学中文,他们用英语说,我们浑身不搭界,就去冲浪了。可惜我只能在低层次上开悟了。就在东海门内传达室工作了。”

东海答:感谢认同。如果所料不错,这位新浪网友乃东海“江湖”故人,既在东海草堂公开留言,我就公开略答吧。

儒家重实践,内圣道德必有其相当的外在表现和外王实践。外王实践不限于政治层面,还包括各种社会实践及科学实践。所以不论住在哪里,从事什么工作,都“有外王的事可寻”。比如“用大良知学作教材教小孩学中文”,如“想”成了,何尝非实践哉。2009-7-28


《弘儒工作有待加强》
拙文《悠悠万事,唯此为大:升儒复礼》后,EK109网友针对东海“升起儒家,将儒家升为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升入宪法”的意见跟帖:

“1、目前社会层面对儒家系统学习的还是极少数,这有个从教育角度普及的过程;2、儒家历史上各阶段理论观点的正本清源工作要做;3、社会上类似事件的推动,这是很重要的一个前提。然后,楼主说的前提可能具备。重点是系统的实施能力和实施步骤,而不只是一个方向和框架的指出。”

言之有理,录供同仁参考。教育角度普及儒学、理论上的正本清源及实践性的政治、社会推动等工作,有待加强,尚待体制内外诸仁者进一步努力。

东海并非仅提出“方向和框架”而已,对于儒学形上层面的深化、人性学说的完善、外王思想的更新、宪政理论的建设等,东海大良知学都有不同程度的努力。不过,“方向和框架”的重要性也不可忽略,其对“系统的实施能力和实施步骤”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缺乏方向的实施与“摸石头过河”无异。2009-7-26


《轻松彬彬确实“轻”》
宗教信仰有优劣之别,人生哲学有高低之分。除了宗教,各种各样“主义”,都可以成为某些人价值观和信仰。

然很多“主义”作为价值观是肤浅卑下的,作为信仰是假冒伪劣的。诸如实用主义科学主义物质主义个人主义利己主义马列主义都严重缺乏正义性和人道感,神本主义则缺乏真实性,它们都不能让信仰者把握生命之本质和意义,不能真正给人提供生命意志的能量。

还有一种人,根本就没有任何价值观和信仰,连肤浅卑下假冒伪劣的也没有。实用主义科学主义物质主义个人主义利己主义马列主义及神本主义等等“信徒”多少、好赖还有一些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而这种人没有任何准则。就象轻松彬彬网民在枭文后的跟帖所言:

“是不是凡事都需要运用“传统文化”“儒家之道”来作为指导准则?我只信乎真理,无论马克思主义也好,资本家自由主义也好,儒家道义也好,具体到某一件事情上,哪一个用来作为准则最为合适我就会去尝试运用哪一个。我不排斥任何一个,我也不盲从任何一个,更不会将其信奉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不认识真理,把什么都当作真理和原则,其实就取消了真理和原则。在这类人嘴里,“我只信乎真理”与“我什么都不信”、“我不盲从任何一个”与“与我随时准备盲从任何一个”,意思完全一样。这个叫轻松彬彬网民确实够“轻”,轻贱自己,轻浮生命,哀哉。2009-7-28


《关于阳光法答客问》
陶斯咏(儒教复兴论坛管理员)曰:“阳光法案,治标不治本。一个区县级干部,车补年八万?公布了,是不是阳光方案?”(跟于《陈明被撞了一下车》)

这话问得很不“现代”,也不儒家。因阳光法乃现代政治文明、制度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人不会质疑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儒家,本与标、即体与用是不一不异的关系。将标本割裂开来,企图撇开“标”而治本、一下子解决所有问题的想法,是幼稚而迂腐的。

儒家以道德为本,但这个本不是空洞的,在政治上,它要借助合乎仁义原则的各种制度、方针、政策、措施去体现。其次,在以道德为最大的“本”的前提下,不同的范畴有不同的标本,比如,人伦以孝悌为本,政治以制度为本,根本性的社会制度又是包括阳光法案在内的各种子制度之本,具体到反腐防腐这一工作,阳光法有效性最高,对于其它方法而言,亦堪称为本。

在“人人皆有士君子之行”的道德社会、大同理想实现之前,各种好制度都是必要的,有助于在底线上防范社会、政治道德的滑坡和崩溃。阳光法案对“标”下药,但真实行了,大有助于治本。

阳光法重在财产公开,但并非“公布”一下就完事,有配套措施,有后续动作。
根据阳光法,“一个区县级干部车补年八万”,公布是必须的,至于这个车补合不合理或合不合党纪国法,公布了,才有机会诉诸公论或付诸纪律法律。2009-7-25东海老人顿首


《指失月轮在,筏亡彼岸存》
韦三余同友问:“从老人的回答看(指《略答韦三余网友》):相对而言“中华文化”是不亡的,绝对而言,中华文化是会“亡”的。这倒让我糊涂了:“良知”、“大良知”也出在中华,自然也成了中华文化的一部分,良知不亡,“中华文化”又如何亡之?请恕三余愚昧,这样的逻辑推理,总感觉不通,还请老人给指正一二。但愿是三余是“咬”错了老人。谢谢!”

东海答:确实,仍是你“咬”错了老人,你的认识和“逻辑”有问题。

我说,究竟而言,纵然中华文化亡了,良知是不会“偕中华文化共亡”的。道理很简单:作为宇宙生命大系统本体的良知(不是指一般善念善心)与阐述良知奥秘的文化不是一回事。借用佛教常用的比喻:如果前者是月,后者就是指月的指,如果前者是彼岸,后者则是过河的筏。良知不会“偕中华文化共亡”,就象万一佛经失传,佛性不会因之而亡一样。(纵佛经失传,因佛性仍在,等有人悟道见性,又可转轮说法、重造新经的。)明白了吗?

当然,我说“纵然中华文化亡了”,乃假设和万一而言,中华文化真理度极高,是最有生命力、最不易灭亡的文化,无论受到怎样严酷的摧残,都将血脉长存,历劫新生。2009-7-22东海老人顿首

作者:东海一枭2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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