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1月3日至2004年7月1日期间,顾然地在上海市延平路其住处内,利用一个名叫“三美元DVD”的网站,以每张3美元的价格向境外发送销售DVD光盘(简称DVD)的信息,并通过国际运输代理公司、速递服务公司等途径向境外客户销售盗版DVD,共计销售盗版 DVD 13.3万余张,销售金额39.9万余美元,折合人民币330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97万余元。吴东、库迪和吴世彪分别受雇于顾然地,从事网上客户联络、电脑维护、网络管理、以及盗版DVD的运输、收发货工作,个人非法获利人民币1.2至5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