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纽约,接待我的邱先生(收藏家)就问我要住几天,想看什么。我说因为时间有限,名胜就省了吧(因为我知道名胜是当地人最不爱去的地方,就像我不爱陪人去八达岭、故宫一样),这次来纽约我就想看两个地方:一个是纽约的胡同(我的意思是说,代表一个城市民俗的地方。因为邱来北京的时候,一下飞机就叫我领他去看胡同,所以在美国我们也把看民俗说成逛胡同),一个是纽约的SOHO。邱听罢笑了,说这下就省事了,你说的其实是一个地方,纽约的SOHO就好比纽约的胡同。我惊讶了,不对呀?SOHO的意思不是Small Office Home Office(出自《批判现代城》一书)吗?直到那时我还认为SOHO是一个特时尚的创业园。邱笑了,说:“又是听说的美国吧,SOHO就是SOHO,纽约人早已经不觉得新鲜了,但它却是纽约分不开的一部分,是纽约文化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