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岂能用“月经警察”来提高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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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转帖]岂能用“月经警察”来提高生育率 (999 reads) 作者: lumo 文章时间: 2009-12-27 周日,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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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umo海归茶馆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岂能用“月经警察”来提高生育率

何亚福

昨天我写了一篇文章《实行家庭计划是公民的权利》,作为对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妇产科的易富贤先生的《家庭计划也是错误的》一文的回应。由于昨天我工作很忙,所以只是匆匆写了一千多字,主要是澄清家庭计划的真正含义,并未涉及易富贤文章中关于齐奥塞斯库人口政策的评论。

今天有空,因此我想谈谈齐奥塞斯库的人口政策。我以前写《罗马尼亚的月经警察与中国的计划生育》一文时,引用了英国历史学家雷根的《愚昧改变历史》一书中的资料。易富贤说:“其实这些资料并不准确”。那么,下面我再引用美国《新闻周刊》女记者Karen Breslau写的一篇文章“Overplanned Parenthood: Ceausescu's Cruel Law”,这篇文章发表在1990年1月22日出版的《新闻周刊》。根据《新闻周刊》网站介绍Karen Breslau的新闻从业经历,可以看出她是一位严谨求实的新闻工作者。另外,我在网上搜索了许多关于齐奥塞斯库人口政策的英文资料,基本上印证了Karen Breslau这篇文章内容的真实性。下面看看这篇文章的摘录:

1966年,齐奥塞斯库为了使罗马尼亚人口从当时的2300万增加到2000年的3000万,他发布法令,把怀孕列入国家政策。他反对家庭计划,禁止避孕。罗马尼亚人要靠走私才能获得避孕套和避孕药。一般情况下禁止堕胎,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堕胎,例如40岁以上的、已生4个孩子的妇女才允许堕胎。45岁以下的妇女每隔一至三个月必须由执法人员检查是否有怀孕的迹象。因此,罗马尼亚人私下把这些执法人员称为“月经警察”。如果怀孕的妇女在预产期到来时没有生出孩子,就要被带去盘问。由于缺乏避孕措施,很多意外怀孕的妇女被迫私下堕胎,给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

易富贤说:“齐奥塞斯库鼓励生育的政策有效提升了罗马尼亚的生育率……从国家的持续发展的角度看,齐奥塞斯库的生育政策还是利大于弊的。”然而,齐奥塞斯库的生育政策其实也是一种强制计划生育。现在中国的计划生育是强制少生,齐奥塞斯库的计划生育是强制多生。家庭计划既反对强制少生,也反对强制多生。

易富贤说:“何亚福先生认为强制少生与强制多生是两极相通,这种说法也值得商榷。取消粮票之后,就会有人被撑死?取消布票之后,就会有人被热死?取消人票之后,就会强制多生?”易富贤这样反问,并没有明白“强制少生与强制多生是两极相通”是什么意思。取消粮票之后,并没有强迫你买粮食,也没有强迫你吃饭;取消布票之后,并没有强迫你买衣服;取消人票之后,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实行家庭计划,当然不会强制多生;另一种情况是强制多生,齐奥塞斯库的生育政策就是一个例子。因此,我所说的强制少生与强制多生是两极相通,是指无论是强制少生还是强制多生,其共同点都是国家“强制”,夫妇不能自主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生育间隔。

如果仅仅是从经济角度鼓励生育,奖励多子家庭,那么我也赞成这种鼓励生育的方法。然而,齐奥塞斯库鼓励生育的政策并不仅是如此,他一方面禁止避孕,另一方面又禁止堕胎。结果是:育龄夫妇不论是否愿意生孩子,都不得不生孩子。难道这不属于一种“强制多生”?

如果允许避孕,那么禁止堕胎还是可以理解的(我个人主张禁止对三个月以上胎儿的堕胎)。然而,齐奥塞斯库既禁止避孕,又禁止堕胎。那么就必然导致育龄夫妇不得不意外怀孕,不得不生下他们不想要的孩子。

国际公认的家庭计划的定义是:夫妇自主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生育间隔。如果你不喜欢“家庭计划”中带有“计划”一词,你完全可以用“自主生育”这个词来代替“家庭计划”这个词。既然家庭计划的定义是“夫妇自主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生育间隔”,那么家庭计划实质上就是自主生育。

作者:lumo海归茶馆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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