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用这个方法制止捂楼惜售!!!!

最近在国内经常在房产新闻,说开发商为了等价高时再出售,但又不能背着捂楼惜售的罪名,于是乎找理由延迟销售进度,政府就没办法了等等……..

仔细一想,纯是政府不想治理,或与开发少商达成默契,很简单跟我们签定供货合同一样,加一条销售日期,延迟一天罚款10万元,看还有人敢捂楼惜售吗?

可悲的中国被愚弄的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