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网上看到消息:中共用外汇储备入股Blackstone, 如果Blackstone回国投资(目前肯定在中国境内有收购项目),这算不算回程的“假外资”?中共自己一方面严格控制假外资,一方面自己来搞假外资;这不是笑话么?

以下信息供参考:

  早在2003年,国家有关部门就出台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暂行规定》,其中就对以换股方式进行的并购进行了限制。而2005年1月颁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境外企业是否为境外居民所设立或控制,境内居民通过境外企业并购境内企业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交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这一政策标志着我国对返程投资的监管由宽松走向严厉。而此后不久颁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更是将外资的判定标准由来源地转变为终极股东国籍,甄别假外资的意图十分明显。一系列文件的出台,让返程投资的空间越来越小,假外资一时濒临“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