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article=13074&stritem=shortmessage&idwriter=0&key=0&flag=1 从女人被睡到女人开始性觉醒要睡男人,冲着这观念上的异军突起,本可
以为我这等整天高喊“女权”和“女性主义”的人拍手称快并连连高呼万岁万岁万万岁,但是,转念一想,这码子跟多少男人睡觉的事情,哪就是一个睡字那么简单?!
  
  即使是在“一夜情”泛滥的今天,妓女仍然是一个不被法律和道德所能认可的存在。除却了金钱在交易中的直接交换,频繁的“一夜情”的事主与嫖客和娼妓又有多少本质上的区别呢?如此这般,“值”的女人就非妓女莫属了。
  
  我倒是极欣赏了李银河的观点,那就是“在一份和谐的性爱面前,道德什么也不是”。在我们这个一切道德都几乎被整体颠覆的时代,性的道德也已日益地岌岌可危,能产生洪女士这样的观点就是一个极好的例证。人类社会自始至今,也没产生过一种可以一成不变的道德观。记得我跟老公办了结婚登记之后到正式举行婚礼的一年半时间里,都没敢同居过一个晚上。他住他的单位宿舍,我回我的母亲家里,直到办过婚礼,两人才名正言顺堂而皇之地同宿同睡,现在看来几近迂腐,但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是如此。而现在,男女朋友谈对象未婚同居似乎已经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了,不管最后成不成婚都不重要,而对此社会的宽容度也越来越大。如果睡过多少男人的数值就是这样得来的话,那么由此将彻底改变恋爱婚姻的“程序”,也就是说,恋爱决不是以婚姻为目的的,它仅仅指代爱情;婚姻无非就是获得了“合法的”性交权。如此,以恋爱的名义女人就可以不断地与不同的男人睡觉——这样,又会产生怎样的社会后果呢?我不得而知。
  
  之所以我欣赏李银河的观点,不在于她对“道德”观的排除(因为很多的道德是“卫道士”们杀人不见血的刀子),而在于观点中的“和谐”一词。什么是性爱的和谐?我以为不能是单纯于两性性交时如何尽情尽欲带来的感官的满足和享受,而在于这种性爱首先是互为欲求的,其次是安枕无忧的,再次是不伤害其他任何人的。
  
  一个男人爱一个女人,很自然会有性的要求,在男人看来,一个女人只有以身相许才是她爱他的证明。但是往往男人是一种性与爱可以分裂的动物,女人则不然(当然,“专业”的女人另当别论),由此而产生的不和谐比比皆是。
  
  婚外之性虽然杜蕾斯的调查报告令国人瞠目结舌,导致有人冤屈地大喊“谁偷走了我的性伴侣”,但是,从古到今,似乎偷来之果总是别具风味而令冒死也要吃河豚者层出不穷,只是我们无从获得比杜蕾斯更准确些的统计数据而已。但是,既然是“偷”,总有风险相伴,而这种风险又是可大可小,如果赔得起,“偷”一回也无所谓,但是,面对名誉、家庭、伦理等等等等,又有多少女人可以放下生存的要义而不顾一切愿意在额头刻上一个“红字”呢?
  
  即使所有的性道德都可以抛却,但还有最后一道法律的底线。一个不被法律所允许的性行为,能有和谐可言吗?
  
  女人的值与不值,不是以睡多少男人来评价的。如果,每一个睡你枕边的男人都能叫你睡得甜蜜、睡得幸福,那么能睡多少就是多少。如果,一个女人一生都找不到一个这样的男人,即使一辈子双人床单人睡也不见得一辈子就不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