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一日,在這勞動節的大日子,澳門勞工團體舉行了一場遊行,其後更演變成一場暴亂。我們那受訓完善的警察們,真的熟知他們的權利──示警權,在未等到會有性命受到危害的情況下,連開了至少五槍示警,這五槍真的非常利害,也是意義非凡。這五槍分別打倒了五樣事情:在第一槍中,它把政府強勢管治的恰當性打倒了。多年來的澳門人,都是在政府強勢管治下成長的,典型的「順得人」是澳門人的特質,但近年來由於經濟的迅速增長,令澳門社會造成很多的問題,居民的意識形態也隨之改變,政府強勢管治是否恰當,我想政府應該作出慎重考慮。不改變這強勢管治的手法,日後又會有甚麼事情發生呢?個人也不敢想像了;在第二槍中,它把居民基本權利打倒了。《基本法》內規定了居民的基本權利,其中一項是政治自由權,政治自由權包含了集會權,而今天的第二槍示警,剛好直接對《基本法》所規定的居民基本權利狠狠的打倒了,這一槍令我們認知一個問題,我們的基本權利何在?雖然我們的《基本法》在實踐過程中,好像從未遇過憲政危機,但這一槍恰好令我們憲政之路打了一個裂口;在第三槍中,它把居民對警方的信任打倒了。在一個城市中,警察是唯一保護居民生命及財產的合法機構,市民也應亳無保留地相信警方。在今天的遊行中,警方的表現強差人意,有霸王硬上弓之嫌,當看過今天新聞報導後,仍然全心全意相信警方的人們,我相信應該只有警方的家人吧;在第四槍中,它把勞動關係的和諧性打倒了。數天前公佈的新修改勞動法,被政府認為在得到廣泛諮詢後對整體內容作出修改,一向會啞忍的勞方人士,今天也走上街頭,提出了自己的訴求,和諧性與勞動關係之間的等號,會繼續存在下去嗎?還是要在這個等號中加上一條斜線呢?沒有勞動關係的和諧性,城市的發展會受到很大的阻力;在第五槍中,它把一位路過的市民打倒了。根據晚上十點多的新聞報導,在示威過程中一位路過的市民,背部受槍傷送院。一位沒有直接相關的市民,竟然受了其中一槍,真的可憐非常,希望這位路過的市民可以早日康復。另外,如果這市民真的被警方的槍彈所傷,就必須得到相應的賠償,絕無任何議價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