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学校项目建设过程中贪污90多万元,用于个人购房、买车和送女儿出国留学等消费,原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实验中心女教师徐晶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3万元。

  2002年,徐晶担任学院实验中心微机接口实验室负责人。在负责为该实验室采购“211工程”项目设备的过程中,她让设备供应商抬高合同金额,将北京工业大学支出的高出合同实际金额的90多万元采购款,转移至其控制的公司和其朋友公司的账户上。后徐晶将该款用于购买房屋、车辆等个人消费。

  不过,51岁的徐晶在供述中显示出与众不同的犯罪逻辑:贪污公款支付女儿留学费用,是为了“给国家培养人才”。

  “我没有贪污。”此案一审开庭时,徐晶称公诉机关指控不属实,自己没有抬高合同价格。她说,只有中级职称的她,因没有资格向学校申请科研经费完成她的科研项目,两供应商就分别把高出设备采购款的24万元和70余万元给她,作为用于科研的经费。她说收到上述钱款后,她让学生买了科研设备并将相关发票给了供应商用于平账。

  然而,徐晶的辩解遭到公诉人的反驳。检方出示的证人证言显示,两家供应商均证明,公司从来没有委托或与徐晶合作搞科研项目。学校的相关证人证言证明,徐晶采购的设备价格比市场要高许多。

  公诉方的证据显示,涉案的90多万元并没有被徐晶用于“科研”,大部分被她用来购买私人房屋、汽车,其中30万元则给她在国外读书的女儿支付了学费。

  而徐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表示,她购买房屋和汽车是为了让她有“更好的条件投入科研项目”。

  对于给女儿的钱,徐晶则表示:“我觉得,这也是为了给国家培养人才。”

  一审判决后,徐晶提出了上诉。北京高院终审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