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震毁房屋按揭怎么办?

近日看到一则消息曰。银行表示:地震震毁房屋按揭仍需偿还(仅看标题)。总觉得这个规定大有问题。但问题在哪里,我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这个规定有违常情常理是肯定的,但它的法律依据何在、所依据的法律是中国特色还是各国“普适”?有请这方面的专家释疑。

关此,牛乐吼君的观点我觉得挺在理,附上供有关专家及灾民参考吧。同时希望有关银行在这个问题上做到“与国际接轨”。
东海老人2008-5-17

附牛乐吼观点:这个有点胡说了。抵押贷款的本质就是抵押,银行没有要求贷款者投保或因地震无法投保,抵押的房屋毁坏的损失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房屋业主承担EQUITY部分,银行承担贷款部分。业主不付款,银行唯一的RECOURSE就是FORECLOSURE,很多时候银行拍卖阶不抵所欠贷款,这个就是银行的损失,房屋震坏自然是银行自己的损失。银行贷款是商业营利活动,怎能旱涝保收,没有半点风险?如果是房主应该投保而没有按贷款合同要求投保,或由于房主的过错而导致房屋毁坏才可以要房主赔偿剩余部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