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家必读之三:对政敌姿态要高,对巨贪姑且从严

毛时代,对政敌最凶猛严厉,不留丝毫余地,绝对赶尽杀绝;邓时代就宽一点了,象赵紫杨,在毛时代岂容寿终正寝?江胡时代又宽了些。

在大制度未改的情况下,“胜利”或强势的一方高姿态对政敌“法外施仁”、从宽处理,是一种政治智慧,也是政治道德和政治文明的体现,不道德中的道德、堪称不文明中的文明。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亦有助于逐步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恢复正常的人际关系。

有一则《晁仲约贿盗》的真实历史故事值得深长思:

“大强盗张海将从高邮城经过。高邮城知军晁仲约再三考虑,衡量自己无法抵御,就晓谕郡中富裕百姓,让他们拿出金银布帛牛羊好酒迎接犒劳张海,送走了张海。
消息传到朝廷,文武百官和皇帝都十分生气。富弼提议诛杀晁仲约。范仲淹说:如郡县的兵力和武器足以战胜这帮强盗守住城池。晁仲约遇到强盗不抵御,反而贿赂他们,依法当诛。可是现在高邮既没有士兵又没有武器,老百姓的心理是:宁愿大家凑集些财物,免于被烧杀抢掠。对晁仲约的决定肯定非常欢喜。杀了晁仲约,不符合制定法律的本意。宋仁宗听后就放过了晁仲约。富弼十分气愤,对范仲淹说:目前法律松弛,本应依法行事,你却多方阻挠,今后用什么来整饬众人?范仲淹私下对他说:开国以来从未曾轻杀臣下,这是盛德,何必轻易破坏?如果以后皇帝把手杀顺了,恐怕我们这些人也性命难保。”富弼不以为然。等到二人出京巡视边防,富弼从河北返回,到了京城大门,却不准他进去。他无法猜测朝廷的意思,整夜彷徨不安,在床边踱来踱去,不由感叹道:范仲淹是个圣人啊!”

当然,从根本上说,政治环境的宽松和政治文明的高度,应该体现于制度和法律之中,而不是靠“执法从宽”、“法外开恩”甚至违法枉法来表现。不过,在苛制恶法尚未得到修正的情况下,对政治对手、政治异已“执法从宽”,未尝不是次优选择,未尝不是一种次道德和次文明。

对政治犯的“从宽”首先从免死开始。我认为,社会没有文明到一定程度,死刑不宜废除,但对政治犯免死则无不宜。这一点,后毛时代差不多已做到了。

要注意的是,“执法从宽”及不能“扩大化”,只能局限于政治层面,别的领域另当别说。(至于言论层面的异议,根本就不应该以犯罪论处。)对经济领域的犯罪,更不能轻易枉法。

顺便说明一下,前不久关于依法严处经济犯罪的建议,有针对性和期限性:针对目前贪污腐败等经济犯罪行为异常、空前严重的形势而言,只“适用”于“目前”这一阶段。

要知道,在一定的历史阶段,科学之发展和物质经济之开发程度不高,物质分配、贫富距离过于悬殊,一些弱势贫民的生存权难免受到威胁。易言之,少数人谋财过多,客观上是无异于害命的。如果一律纵容不杀,民愤天怒,实难略平。象那个贪了两个亿的反贪局长,死有余辜啊。

如无法可依或法已过时,不适合新形势,就须重新立法,具体法律标准如何,严重到什么程度才明正典刑,可以讨论。依毛时代标准,现在官吏几乎人人可杀,当然“不适”了。

从长远言,经济领域的犯罪也应免死。经济犯罪最严重,毕竟与直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杀人罪不同。2009-8-8东海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