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法律也是可以杀人的!》
儒家也是有法律的,儒家的法律也是可以杀人的。这本是句废话,却大有强调的必要。

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不少人包括一些儒家学者遂想当然地以为儒家反对刑法的。这真是谬以毫厘、差以千里矣。

要德治,要导之以德,不要导之以政,并非不讲“政治”;要礼治,要齐之以礼,不要齐之以刑。儒家认为仅有政刑是不够的,要以礼为本,以德为本。须知儒家的礼,是统摄一切国家文物典章制度也包括法律在内的。礼,刑法在其中矣。

对待法的态度,儒法两家不同在于,法家以法为本,以君为本,不讲道德,反对道德;儒家之法本于礼、礼本于仁,故儒家之法合乎仁义和民本原则。

儒家以刑法为末,并不意味着不要刑法(本末有别而不二),更不意味着儒家的刑法不会杀人—-某些儒者一听“杀”字便以为“非儒家”、“不仁义”,不知威严不碍慈悲、灭恶正是大义、秋杀无非天恩之大理,腐儒小人而已。

儒家强调为政以仁,胜残去杀,但罗马不是一天可以建成的,法律的公正严明不能破坏,特别是据乱世,所谓义刑,所谓明正典刑,都是离不开杀的。仁,不是空谈道德无所作为,更不是培养盗贼、纵容邪恶、包庇罪犯!2009-8-1东海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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